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且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诚实可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奋发向上,努力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有家庭住址)、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家长所在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签署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本人手写书面申请(2000字左右):个人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工作情况、本人学习情况、个人品德、在校综合表现、保证还款申明、还款计划、借款期限、表达申请意愿等;
4、家长意见书(签署意见并签字);
5、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贷款:
1、 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不努力学习达到退学条件者;生活不俭朴,平时抽烟、酗酒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者;
3、中途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取消学籍、失踪和死亡者;
4、有瞒报家庭成员收入,虚报赡养人员者;
5、拒绝参加勤工俭学者;
6、出国(境)留学或定居、出国者。
四、贷款的期限、偿还、贴、额度
1、期限:本科不超过八年,专科不超过四年;
2、学生毕业时应还清全部贷款,也可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分期还贷,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
3、款到期不还,按中央银行规定收罚息,逾期一年不还,银行和教育厅将联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4、生毕业离校时未还清贷款,将在档案中放入未还清贷款证明材料,同时学院不发给毕业证书,只提供毕业证明,待还清后,可换发正式毕业证书;
5、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6、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广东省财政贴息100%,毕业后个人全部承担;
7、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由银行将贷款金额直接划入学院指定的学费收款帐号。财务处将贷款金额划入贷款人缴费帐号上,充值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