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专门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指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白云学院助学工作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运用于我院全体全日制学生。本办法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坚持学生本人申请,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整个认定工作坚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的实事求是原则;认定工作要坚持制度严格规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认定机构
1、我院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和组织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班级要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班委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应具备广泛代表性,一般不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四、认定标准
1、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学生本人申请,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或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无特困证明经学院里确认的;
(3)具备材料证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30元/月);
(4)学生在校的日常生活,不拥有奢侈生活、学习用品,不铺张浪费,不出入高档消费场合;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认定为特困学生
(1)城镇学生父母双下岗且无再就业;
(2)学生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3)学生父母中有长期患病或突发重大疾病;
(4)单亲或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特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贫;
五、认定程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班级认定小组各司其职,认真行使职能。
1、每学年开学时(9月)学院助学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学校的经济苦难学生的学生认定工作。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带《学生及家庭情调查表》)。
2、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及调查表,启动班级的认定工作实事求是以及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与特困生的人选。同时整理材料报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议定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征得认定小组同意后改正。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做出调整。院(系)将公示过的材料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